计Р未进行帮教工作扣1分,无工作开展记录扣1分。Р注: 1、当事件涉及多个部门的,扣分由多个部门按责任轻重分摊。Р2、考核分平时上交材料统计和年底现场检查两部分。统计部分在4月初、6、9、12月底按季度统计公布;检查部分以现场查看和实有材料为准。Р其中3-12、3-13、4-9项只考核有学生系部,由学工处统计;4-2项由宣传部统计,3-4、3-5、3-6项由学工处、总务处、保卫处等统计。Р3-1、3-7、3-8、4-6项查看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工作有关资料,以丰富迎接上级检查资料,对其它部门以统计为主。Р6、特色工作及加分项目(加分最高限额为3分)Р (1)部门在综治工作中取得重大成绩受到学院表彰奖励的,加0.5分;受到市表彰的,加1分;受到省(含)以上表彰的,加1.5分。在学院组织的各项综治活动中获得名次的,一等奖加0.5分,二等奖加0.3分,三等奖加0.2分,鼓励奖加0.1分。Р(2)宣传稿件被院报、校园网采用的,每超出1篇加0.2分;被《萍乡政法综治动态》、行办、市政法委网站采用的,每篇加0.5分;被萍乡日报、《江西政法综治动态》采用的,每篇加1分;被江西日报等省级以上报纸、刊物采用的,每篇加2分。内容相同的不重复加分,以最高分为准;宣传稿件最高加2分。Р(3)协助公安机关查破一般治安案件加0.5分;查破重大治安案件加1分;破获一般刑事案件加1分;破获重大刑事案件加2分。协助保卫处或直接抓获违法犯罪分子,加0.5-1.5分。见义勇为受到学校通报表扬的1人次加0.5分。见义勇为先进人物,受到市、省、国家机关表扬奖励的分别加1、1.5、2分。Р (4)对预防或制止治安、灾害事故有重要贡献的,加0.5-1.5分。及时提供信息,对学院安全稳定做出贡献的,依据贡献程度加0.5-1分。Р(5)同一事件不重复加分或扣分。加分最高限额为3分。奖励分不在100分之内,但计入各部门最后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