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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综治工作考核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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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五宣传教育工作 28 、认真抓好普法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全民法治意识 4 1 、组织不健全的扣 1分 2 、没有工作计划的扣 1分 3、对照计划没有完成当年的法制宣传教育任务的扣 1 分,每两月出 1 期法制宣传栏,少一期扣 0.25 分。 4、每半年举办一期法制骨干培训班少一期扣 0.5 分(以底稿为准) 8 方面(12 分) 29、积极开展综治宣传活动及相关工作 3 1、能及时部署并开展综治宣传活动的得2分, 未开展活动且不能及时上报总结的扣 1分 2、加强舆论宣传, 每年至少写 5 篇工作简报,少一篇扣 0.5 分,多一篇加 1分 30 、积极开展见义勇为工作 3 1、未将见义勇为工作纳入综治工作范畴的扣 1分 2、积极上报辖区内的见义勇为事迹获乡、县表彰的分别加 3、5 分。 31 、村、社区、学校(单位)资料台帐规范齐全, 较好地反映了综治维稳工作全貌 2 达到上述要求的,得 2 分,检查中发现台帐混乱的,扣 1 分。在县及以上检查工作中、得到表扬、肯定的加 10 分,在县及以上检查工作中受到批评的在总分中扣 10 分。考核办法及有关条款的说明 1、日常检查、指导、督办由乡综治维稳办负责进行,年中和年终由乡综治委统一组织实施。 2、检查考核采取“听、看、查、问、评”等方法进行,每次检查结果在乡公示栏内进行通报。 9 3、考核细则基本分值 120 分,为进一步激发工作积极性, 做到奖惩分明,设加减分项(均不封顶) 4、年终考核总分在 100 分以上为先进单位; 90-99 分以上(含 90分),为合格单位;总分在 85-89 分之间为不合格单位。由乡综治委给予“黄牌警告”,并限期整改;总分在 84分以下的,由乡综治委建议实行“一票否决”。 5、凡出现“法轮功”“门徒会”人员在当地进行非法公开聚集滋事事件或重大恶性反宣案件或规模性团伙活动案件,一律建议实行“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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