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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合组织公司治理原则》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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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进行独立的判断。比如财务报告、董事会提名、高级管理人员与董事的薪水等问题;(2)董事会成员应对其工作投入足够的时间。Р 6.为了履行职责,董事会成员应有途径及时获得准确的、相关的信息。Р 三、简评Р “公司治理”作为经济国际化的必然结果,具有全球意义。当然,要为各国公司制定一部统一的《公司治理法》是不现实的。为此,《原则》在序言中指出:《原则》没有法律拘束力,也不打算为各国立法提供详细的内容。《原则》主要适用于公众持股公司;当然对于其他公司(包括国有公司)的治理也是一个有益的工具。该《原则》不仅旨在对政府提供帮助,而且对于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公司,以及其他利益关联人都具有指导作用。由于《原则》为公司治理提供了一套国际化的标准,同时也为各国结合本国具体法律、文化环境探讨与实践公司治理提供了一个稳定的论坛。因此,《原则》对“非经合组织”国家的公司治理也有指导意义。Р “经合组织”自90年代以来组织了大量的有关公司治理的国际活动。1999年3月,韩国、日本与世界银行在汉城组织了一次关于公司治理的国际会议,亚洲国家积极参与。1999年5月27日,“经合组织”与“世界银行集团”达成协议:促进公司治理,加强全球合作。并将于1999年9月下旬在世行年会上发起设立“全球公司治理论坛”,以加强“政策对话”。Р 6月初,“经合组织”、世行在莫斯科为俄罗斯举行了一次“公司治理”的圆桌会议。本年度,“经合组织”还将为中国、波罗的海国家、拉丁美洲国家安排有关“公司治理”的国际会议。Р 中国作为新兴市场经济国家,公司治理问题十分迫切。中国绝大多数上市公司既是公众公司,又是国家控股公司,因此公司治理问题十分复杂。公司治理主要源于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而中国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是否分离还始终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为此笔者将“经合组织”制定的《原则》介绍给大家,以期对我国公司的治理活动有所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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