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子公司原则上不能突破指导价,对于要突破指导价的项目或对于新项目的采购价格,均要上报总部批准。Р对于具有集团性的物资,总部将进行集中采购,以获得价格优惠,集中采购价格即可作为采购指导价。Р所有供应商都有义务与责任进行技术创新和工艺创新或使用新材料来降低成本,以提高产品的性价比,所有以上技术变更都必须书面通知LEO,并经过LEO书面确认后才能实施。Р采购部应建立采购价格审批表,并以此作为双方存档和结算的依据。Р价格表制作流程如下:供应商报价---采购经理一次核价比价---价控经理核价---价控科科长核价---采购经理二次谈价---制作价格表初稿---采购部经理审核---采购主管副总审定---总经理批准---采购部数据维护员统一传真给供应商---供应商签字回传。Р在采购价格运用过程中,采购部具有监控、稽查的职能,发现问题必须及时纠正并进行相应的处理。Р价格出现错误,责任划分如下:采购经理(40%),价控经理审核一(20%), 价控经理审核二(15%),采购部经理(15%),采购主管副总(10%)。Р第五章集中采购Р第一条:集中采购是指具备集团性的物资,由总部采购部直接采购或由总部采购部牵头组织实施的采购行为。Р第二条:集中采购的目的:一是整合资源,增大采购数量,获得价格优惠;二是加强管理,提高采购运行效率,降低采购成本。Р第三条:集中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不买最贵的,只买合理的。Р第四条:集中采购的模式及选择:Р1、集中采购,集中付款,物资调拨;集中数量获得价格优惠时。Р2、集中采购,集中付款,分开收货;集中数量获得价格优惠时。Р3、集中定价,分开采购,分开付款;集中数量获得价格优惠时。Р4、集中订货,分开收货,分开付款;集中数量获得价格优惠时。Р5、公开招标采购;供应资源广泛,无指定对象,时间宽裕时。Р6、邀请招标;供应资源有限时或指定少数供应商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