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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上传者:非学无以广才 |  格式:doc  |  页数:4 |  大小:23KB

文档介绍
。“三重一大”事项议题,应在调研基础上确定事项工作目标和具体方案,并在会前告知各班子成员进行酝酿,但不得作出决定。凡应协调而未协调或存在较大意见分歧的议题,一般不提交会议讨论。审议“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班子成员到会。根据议题内容,可邀请相关负责人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就讨论的议题发表意见和建议,但没有表决权。2讨论“三重一大”事项时,先由议题提请负责人、分管领导通报方案并发表意见,再由领导班子成员、列席人员充分发表意见,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然后,由党支部书记汇总情况并提出决策意见。需表决的事项,应提请会议进行表决。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讨论、表决,逐项作出决策。审议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专人负责会议记录,如实记录具体讨论事项、班子成员的表决意见、决策形式、决策结果和负责落实的股室、责任人。必要时,对形成一致意见的决策结果,应当形成会议纪要,并及时进行通报。“三重一大”事项经园党支部会决策后,由领导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党支部会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党支部书记对组织实施工作负总责。领导班子成员对集体作出的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也可以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当坚决执行,不得公开发表同集体决策相反的意见,不得在行动上违背集体决策。五、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幼儿园领导班子对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工作负总责,自觉接受上级党组织的监督检查。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执行情况,除依法应当3保密的外,应作为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有关规定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视情节追究直接责任人直至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沙河口区第二教师幼儿园2018年3月制定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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