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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建设与古民居保护的规划衔接问题探讨

上传者:读书之乐 |  格式:doc  |  页数:5 |  大小:52KB

文档介绍
可持续发展目标。Р 2、做好新农村建设整体规划,把古民居保护列入新农村建设规划中Р 新农村建设不是简单的将老房子拆掉,建新房子,整个新农村建设的规划、审批、实施过程中,都应该要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要求“在城镇化过程中,要扎实保护好历史文化环境,把保护优秀的乡土建筑等文化遗产作为城镇化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把历史名城(街区、乡镇)保护规划纳入城乡规划[4]。根据国务院的文件要求,政府管理和规划部门应当深化对新农村建设理念的认识,而不是停留在表面的认识见解,在展开新农村建设规划中,要将古民居的保护管理纳入到整个规划体系中,不得随意改造古民居,注重新旧区的布局规划,使村民的新住宅和古民居相映得彰,而不是错乱无序。对于住在古民居中的村民,可发动各级村干部深入到村民家中,耐心向其讲解古民居的历史价值作用,从而保护好古民居。Р 3、加大对古民居保护的资金投入Р 古民居由于修建年代久远,很多都已经破旧损坏,若不及时采取措施修缮和保护,将来更难以维持其完整性,为此,中央和地方政府应当加大对古民居保护的资金投入,在新农村建设规划预算中,应当充分考虑到古民居的修缮和保护费用,将这一费用纳入到政府的预算体系中,同时鼓励地方、社会团体、个人投资捐献,做好古民居的保护工作,尤其是对于落后农村地区的古民居建筑,因其数量多,而资金又匮乏,更应该加大对其保护工作,建立专项保护资金,从而在新农村建设中,做好新区和古民居的统一协调发展。Р 四、结语Р 城镇化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进程,伴随着这一进程,给承载着浓厚历史文化人文气息的古民居生存带来的不仅是一种挑战,更是一种发展机遇,新农村建设与古民居保护并不存在实质性的冲突矛盾[5],在新农村规划建设中,本着尊重历史、尊重科学原则,遵从国家新农村发展战略,按照国家有关历史文物保护要求,做好科学合理规划,从而真正实现新农村建设与古民居保护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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