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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城中村(旧村)改造专项规划编制技术规定(试行)

上传者:读书之乐 |  格式:doc  |  页数:19 |  大小:326KB

文档介绍
属构成,包括集体股份公司物业、原村民私人物业、房地产开发物业、其他组织物业及其他私人物业等,编制“现状建筑权属汇总表”;建筑物的建设年代,并以1999年3月5日、2004年10月28日等重要时间点为界限,编制“现状建筑年代汇总表”;建筑物的合法性及违法建筑的处理情况;Р    D. 公共配套设施:公共配套设施的类型、规模和分布,编制“现状配套设施一览表”,并分析主要公共配套设施的使用状况和需求;Р    E. 道路交通:道路的等级体系、功能划分、红线及断面形式、交叉口形式,交通设施的分布与规模,并分析道路交通设施的使用状况和需求;Р    F. 市政公用设施:各类市政工程的网络体系,市政公用设施的规模和分布,并分析主要市政公用设施的使用状况和需求;Р    G. 历史文化及建筑风貌:城中村的历史文化传统(包括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情况)、建筑特色及环境特征等;Р Р3.4.5 规划意愿综述Р    说明规划编制过程中对各方面主体的规划意愿进行调查的情况,有关部门和群众对规划编制区的规划意见和建议:Р    A. 涉及规划编制区的政府重大建设项目计划;Р    B. 地方政府及其相关管理部门的规划和改造意愿;Р    C. 集体股份合作公司的改造意愿;Р    D. 对原村民开展社会调查,原村民的改造意愿;Р    E. 组织公众参与,相关社会公众的规划意愿。Р Р3.4.6 主要结论Р    综合评价规划编制区的主要特征,分析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未来发展的主要挑战,并对建设环境质量进行评价分级。Р Р3.4.7 规划依据与原则Р    列明城中村改造专项规划编制的主要依据,包括相关的政策、法规、上层次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等,概述其中直接指导本规划编制的特别重要的内容。确定规划编制所遵循的主要原则。Р Р3.4.8 改造目标Р    研究确定规划编制区的发展方向、改造目标和功能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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