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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上传者:梦&殇 |  格式:doc  |  页数:8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落实,包管使用到个人,做到件件有着落、物物有人管,全员共同爱护公物;3、财产保管要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要建立固定资产帐,低质易耗品帐,并安排专人保管并定期核对;4、不经领导同意,擅自出借中心物品者,经查实要追究责任,并予以批评教育,若造成财产损失,则要进行经费赔偿。第十一条档案管理制度。1、各种档案按组卷要求,由立卷人整理,按有关规定装订并移送档案室统一保管;2、档案一般不外借,确因工作需要借阅档案时,均应在档案室按有关要求借阅。第十二条物品管理制度。1、办公物品的采购方式是:向机关办公室申请,由办公室统一采购然后发放给中心;2、办公物品由机关领回来后,管理和发放由库房管理员统一负责;3、入库:物品采购回来后进行登记,写明购入时间、品名、数量等。库房管理员要认真清点所要入库物品的数量,并检查好物品,做到物品的数量、品种准确无误,质量完好;4、所领物品必须专项使用,任何人不得私用、外借、处理或挪做它用。在特殊情况下,外借物品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事后及时收回,如有丢失或损坏应予赔偿;5、物品管理人员要认真负责,严格执行管理制度,不定期进行物品清点,做到帐物相符。如有损坏或丢失应查明原因,经领导审查后处理;6、加强办公用品的保管,保持库房整洁、摆放有序。第十三条服务监督及投诉处理机制。建立服务监督及投诉处理机制,在窗口地区设立“意见箱”并设专人负责,及时有效的解决残疾群众的切实问题,同时要加强对服务质量的监督力度,提升中心的服务水平。采取惩防结合的服务监督方式,建立投诉调查处理领导小组。工作人员受到投诉视情节给予口头批评或通报,情节严重的,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分。第十四条本制度将在实际工作不断增补、充实、完善。扬州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2008.8.25附:1、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责职分工2、工作规范事权图3、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考核评定表)4、保障金征收工作奖励办法5、工作日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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