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计划扣5分;季度考核少一次扣5分。Р20Р Р Р4Р造型艺术类代表性传承人每年教会专职学徒3份新作品;表演艺术类代表性传承人,每年教会专职学徒2份新作品。其他类参照执行Р造型艺术类,少1份作品扣5分;表演艺术类,少1份新作品扣10分。Р20Р Р Р5Р对学徒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培养技艺、道德均衡发展的传承人。Р不开展,不得分。Р10Р Р Р6Р配合相关检查与考核,每年参与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宣传活动3次以上。Р不配合相关检查与考核扣10分;参与活动少一次扣5分。Р10Р Р Р7Р遵守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密制度,依法使用和维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Р不遵守相关规定,不得分。Р10Р Р Р总 分Р100Р Р Р Р平阳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学徒考核标准(试行)Р编号Р考核内容Р评分标准Р基本分Р实得分Р扣分原因Р1Р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动,与代表性传承人或传承基地签订学艺协议书。Р不从事,不得分;无学艺协议书扣10分。Р20Р Р Р2Р能独立完成所学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制作或表演。Р不能完整展示所学非遗项目的,不得分。Р20Р Р Р3Р造型艺术类学徒每年制作3份新作品,表演艺术类学徒每年学会2份新作品。其他类参照执行。Р造型艺术类,少1份新作品扣5分;表演艺术类,少1份新作品扣10分。Р20Р Р Р4Р学习期内接受代表性传承人或传承基地安排的季度考核。Р考核次数少一次扣5分;季度考核成绩未达良好,一次扣5分。Р20Р Р Р5Р配合相关检查与考核,每年参与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宣传活动3次以上。Р不配合相关检查与考核扣10分;Р参与活动少1次扣5分。Р10Р Р Р6Р遵守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密制度,依法使用和维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Р不遵守相关规定,不得分。Р10Р Р Р总 分Р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