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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工作职责

上传者:业精于勤 |  格式:doc  |  页数:1 |  大小:24KB

文档介绍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工作职责为加强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进一步规范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管理,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制度化、科学化、规范性,根据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职责。1.根据“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继承发展”的保护方针,积极参与保护项目的保护传承具体工作。2.根据非遗保护工作安排,积极参加县文广新局组织的非遗保护工作的宣传、表演、展览等活动。3.积极开展传习活动,带徒传艺,培养新人。每个传承人要带有1名以上专(兼)职学徒,学徒从事或定期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动。要建立学徒学习资料档案和传承计划,加强对学徒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培养技艺、道德均衡发展的传承人。4.根据非遗交流、推广和宣传保护工作的需要,积极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提供与保护项目有关的实物展品与文字资料等。5.积极采取措施,完整地保存该项目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关原始资料、实物。6.每年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提交当年传承工作总结。7.严格遵守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密制度,依法使用和维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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