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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领取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人

上传者:蓝天 |  格式:doc  |  页数:1 |  大小:32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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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领取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人员花名册(退休)Р填报单位: (公章) 备案单位: (公章)Р序号Р单位或养老保险Р代理机构编号Р姓名Р社保个人Р编号Р性别Р出生Р年月Р户籍Р所在地Р身份证号码Р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号码Р补助金领取标准(元/月)Р执行时间(年、月)Р负责人: 填报人: 填报日期: 年月日Р填表填表说明:Р1、人员范围为城镇居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职的符合领取补助金条件人员,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城市居民;Р2、执行时间为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下月起,且不得早于2009年7月;Р3、本表由所在单位填写,经《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发证机关属地县(市、区人口计生局)或发放对象户籍所在地人口计生部门审核,报参加养老保险所对应的同级人口计生委(局)备案后提供给养老保险经办机构;Р4、需以打印方式填报,一式五份。所在单位、同级人口计生委(局)、同级养老保险机构、同级财政部门、上级人口计生部门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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