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表》的“审批意见”栏;办理特殊工种退休、提前退休,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委托办理的由参保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填写《审批表》的“审批意见”栏。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审批表》的“审批意见”栏对退休条件及涉及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相关事项作出认定,认定的事项与审核认定的事项一致的,签署同意审核认定的事项;认定的事项与审核认定的事项不一致的,签署不一致的事项。同时,对符合退休、退职条件的,签署准予退休和退休类别或退职及其依据,并签署退休时间和待遇支付时间。即:该同志符合正常退休或病退休或病退职或特殊工种退休或提前退休或一次性支付养老保险待遇条件,准予正常退休或病退休或病退职或特殊工种退休或提前退休或一次性支付养老保险待遇,并按国家和市政府的相关政策规定签署退休时间和待遇支付时间。对不符合退休、退职或一次性支付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签署不予退休、退职或一次性支付养老保险待遇,并说明理由。Р4、在确认实行个人缴费前间断年限时,实行个人缴费时间的确定:对1993年3月1日前或1993年3月1日起参保的人员,按1993年3月作为个人缴费时间;机关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后参保的人员,按改制的次月作为个人缴费时间;其他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按相关政策规定确定个人缴费时间。Р在确认实行个人缴费前从事特殊工种年限和折算工龄时,实行个人缴费时间的确定:对1992年4月1日前或1992年4月1日起参保的人员,按1992年4月作为个人缴费时间;机关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后参保的人员,按改制的次月作为个人缴费时间;其他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按相关政策确定个人缴费时间。Р5、建立个人账户时间的确定:对1996年1月1日前或1996年1月1日起参保的人员,按1996年1月作为建立个人账户时间;机关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后参保的人员,按改制的次月作为建立个人账户时间;其他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按相关政策规定确定建立个人账户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