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概念及其内容的认识。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就是对农村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依法进行登记并颁发产权证书,从而将这些不动产权利物权化,同时允许农村不动产权进行转让、入股和抵押等,以推动生产要素的流动,激发农村经济进一步发展。Р2.转变农村工作方式。优化改进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过去地方政府对农村工作不够重视,比如过去的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简单登记,造成与农民矛盾纠纷问题突出,影响到农村的社会治理与和谐稳定。在新一轮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中,需要对农村各类不动产进行面积测量、甚至位置确定、权属状况的调查确认等,工作内容多,任务重,情况复杂,切实改变过去农村粗糙的工作方式。创新工作方法,尽可能吸收当地农民、干部等了解本村情况的村民作为工作人员,有利于减少登记工作阻力和纠纷解决,促进登记工作顺利高效完成。由于我国过去对农村的土地确权登记已经进行多年,积累了一定的资料数据成果,在新—轮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中,应充分利用原有登记资料,对需要登记的新内容、不动产权利人的更新或有争议的不动产再进行补充登记,这样可以减少重复投入和资源浪费。Р3.加强组织领导工作,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要切实加强农村不动产登记工作的组织和领导,不动产统一登记,涉及测量、登记、颁证、系统维护管理和关系协调等内容,这就需要大量的、具备良好专业知识和业务素质的工作人员,而且农村不动产登记工作面向农村地区,农民普遍素质较低,矛盾纠纷时有发生,工作中各类突发情况较多,因此,在连云港市开发区朝阳国土所领导的带领下,加强对负责农村不动产登记工作的人员专业性和技巧性等各方面的培训,不断提高我们应对各类突发情况的能力,以实现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有效且高效地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