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人社发〔2014〕25号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Р重庆警备区政治部重庆警备区后勤部Р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四部门Р关于未就业随军配偶医疗保险关系Р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Р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北部新区社会保障局,驻渝各部队:Р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总后勤部联合下发的《关于未就业随军配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后财〔2013〕30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Р重庆市财政局Р重庆警备区政治部Р重庆警备区后勤部Р2014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