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优秀历史文化重大价值的校园及校舍应依法保护,并合理保持其特色。山林、绿化带环绕中的学校建设应与自然协调,创建有利于学生观察和体验自然的教育环境,形成校园文化特色。Р(2)校园规划应功能齐全,布局设计宜按教学、体育运动、生活、勤工俭学等不同功能进行分区,以达到布局合理、分区明确、整体协调。各区之间要联系方便,互不干扰。教学楼应布置在校园的静区,并保持良好的建筑朝向(一般为坐北朝南)。音乐教室、琴房、舞蹈教室的布置应尽可能减少对教学用房的干扰。有关建筑用地、体育活动用地及绿化用地等,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Р(3)体育活动场地与教学楼应有合理的间隔,并应联系便利。设有环形跑道的田径场地、球类场地,其长轴宜为南北方向。Р(4)校园内的主要交通道路应根据学校人流、车流、消防要求布置。路线要通畅便捷,道路的高差处宜设走道。路上的地下管线井盖,应与路面标高一致。Р(5)旗杆、旗台应设置在校园中心广场或主要运动场区等显要位置。Р(6)校园规划设计应当适应和符合中小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以有利于学生和教师学习、工作、交往,确保师生安全为宗旨,最大限度地提供较为宽裕的活动空间。Р(7)学校设施的规划设计应当考虑学校资源向社会开放的需要,为促进学校与社会资源共享创造条件。Р(四)校舍建筑及附属设施Р校舍建筑及附属设施建设要严格执行国家的设计规范、建筑规范、环保规范、安全规范等标准。同时应特别考虑到在紧急意外情况出现时师生避险、疏散的需要。Р设计和建设学校基础设施,应充分考虑学校进行现代化教学所需通讯、强弱电、燃气、采暖、采光等方面的要求。Р学校各类设施应兼顾残疾学生的使用和安全,实现无障碍的要求。Р⒈教学建筑指标Р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是指普通教室、专用教室和多功能教室等。Р专用教室包括:科学教室(小学)、实验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史地教室、劳技教室、计算机教室、多媒体教室、心理咨询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