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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上传者:苏堤漫步 |  格式:docx  |  页数:34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在主要出入口、各楼单元门内张贴通知, 履行告知义务。 7.1.424 小时受理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报修。水、电急修 30 分钟内到场处理,其它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场;由专项服务企业负责的设施设备应在 30 分钟内告知。有报修、维修记录。 7.1.5 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投诉在 3 个工作日内回复。 7.1.6 实行酬金制的至少每年公开 1 次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支情况。 7.1.7 每年公开征询 1 次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公示整改情况。 7.1.8 每年第四季度制定下一年度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计划。 7.2 房屋管理与维修养护 7.2.1 综合管理 7.2.1.1 制定完善的房屋管理规定、房屋维修养护制度、小区巡检制度、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户外设置物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 7.2.1.2 小区主要路口设有路标,组团及幢、单元(门)、户门标号标志明显。 7.2.1.3 楼梯、扶手、共用门窗、休闲设施等共有部分牢固且使用安全。 7.2.1.4 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 7.2.2 维修养护 7.2.2.1 共用部位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按照责任范围编制修缮计划,并按计划组织修缮。 7.2.2.2 共用设施设备运行中出现的故障及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即时组织修复;并及时告知相关业主和部门。 7.2.3 巡查 7.2.3.1 每年 1 次对房屋结构、涉及使用安全的部位进行检查并有记录, 发现损坏及时告知相关业主、部门并安排专项维修。 7.2.3.2 每季巡查 1 次楼内共用部位门、窗、玻璃等,保持配件完好,开闭正常。 7.2.3.3 每季巡查 1 次路面、侧石、井盖等;发现问题及时告知相关业主、部门并安排专项维修。 7.2.3.4 每季检查 1 次雨、污水井、屋面雨水口等。适时清理、疏通,保持畅通。 7.2.4 装饰装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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