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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年度办学情况评估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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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5)РA7办学行为(1РB12办学层次、类型、地点及其变化情况(РC28不擅设分校,学校变更校名、办学层次、办学内容、办学地点、校长和法人等,按程序报审批机关审核,变换校长征得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并备案。(4)Р3分)Р4)РB13招生广告备案情况(2)РC29学校招生简章(广告)内容实事求是,主动到主管部门报审备案再宣传或发布。依法依规招生。(2)РB14规范使用校名(2)РC30查看校牌、公章和招生简章、招生广告等宣传资料校名使用情况,若有不规范行为酌情扣分。(2)РB15合法筹措办学资金情况(2)РC31学校是否向教职工、学生家长筹集办学资金,是否向社会公开募集办学资金。走访教师职工、学生。(2)РB16依法颁发学历证书情况(3)РC32不非法颁发或伪造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3)РA8奖励与处罚(±10分)РB17奖励(10)РC33学校办学有特色,得到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的认同(4)РC34学校在县以上获得奖励(获县、市、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三等奖以上分别记1:2:3)。(6)РB18处罚(10)РC35办学行为严重违规,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学校多次发生上访事件并造成不良影响。(-10)Р评估总得分Р年度办学情况评估意见Р评估小组人员签名Р组长签名: 组员签名:Р说明:1、年度办学情况评估定五个等级:优秀(A≥95分)、优良(90≤B<95)合格(70≤C<90)、限期整改(60≤D<70)、不合格(E<60)。Р2、限期整改学校,整改期限不超过两年;评估为不合格学校,由教育行政部门作出停止招生或者终止办学、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决定。Р3、“办学行为”由民办学校管理机构(民办科、股)考评。Р4、评估结果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检查验收,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副本)》的《年度办学情况》记载栏,并在一定范围内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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