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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有限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连锁门店操作规程

上传者:梦溪 |  格式:doc  |  页数:24 |  大小:91KB

文档介绍
文号。Р3.7验收合格的药品,由验收员在验收记录上签字,注明验收结论,方可上架销售。验收不合格的药品,需注明不合格事项及处置措施。Р3.8实行电子监管码的药品,应当按规定进行扫描,并及时将数据上传。监管码信息与药品包装信息不符的,要及时向质量管理部进行查询、确认,未得到确认之前,不得入库。Р3.8冷藏药品收货后,验收员应当尽快验收,并对其运输方式及运输过程的温度记录、运输时间等质量控制状况进行重点检查记录,不符合温度要求的,应当拒收。Р3.8验收记录保存5年。Р4.销售:Р4.1验收合格的药品方可上架陈列、销售。Р4.2营业员按照药品说明书向顾客正确介绍非处方药品的性能、用途用法、用量、禁忌和注意事项,指导顾客安全合理用药。Р4.3对柜台摆放的药品按“易变先出”、“先进先出”、“近期先出”和按批号发货的原则销售。Р4.4处方药、中药饮片、国家特殊管理的药品以及实行电子监管码的药品,按相应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销售。Р4.4处方药必须经驻店执业药师审核后方可调配。Р4.5按处方或顾客要求正确调配药物,并经第二人对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等核对无误后,将药品交付于顾客,并告知药品有效期。Р4.6开具销售凭证,内容包括药品名称、生产企业、数量、价格、批号、规格等,并做好销售记录。Р4.7销售记录至少保存至药品有效期后一年,不得少于5年。Р4.8禁止销售假劣药,禁止采用有奖销售或赠送礼品等方式销售药品,处方药不得采用开架自选的销售方式,执业药师不在岗时,不得销售处方药。Р文件名称:药品拆零销售操作规程Р文件编号:BFMD-GC-0004-2018-00Р起草部门:质量管理部Р起草人:孙晓君Р审核人:窦国东Р批准人: Р起草日期:2018-02-26Р批准日期:2018-03-10Р执行日期:2018-03-25Р页数:2页Р变更原因:Р变更记录:Р分发部门:质量管理部、各连锁门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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