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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构配件采购、验收、储存、发放制度

上传者:似水流年 |  格式:doc  |  页数:3 |  大小:222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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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产品及必须实施二次倒运的物资,为确保其安全质量,项目部物资负责人应制定搬运方案,填写“特殊产品搬运记录”,吊装设施应经检验合格、作业人员必须具备操作证、现场人员必须具备防护措施后才可实施。Р14.3.6管库员每月25日前按照“六查”进行自点(六查:查数量、查质量、查保管方法、查计量工具、查安全、查技术),循环自点率每月不少于30%,对检查结果填写《材料自点记录》,贮存的产品记录准确、完整,帐、卡、物相符。Р14.4材料发放Р14.4.1产品出库依据《发(领)料单》,必须凭证齐全、手续完备、数量准确、质量完好、标志清楚,管库人员方可办理出库。Р14.4.2产品出库必须坚持“三检查”、“三核对”:Р三检查:检查发料凭证是否正确无误,检查发出物资的编码、品名、规格、数量是否相符,检查应附技术证件和有关凭证是否齐全。Р三核对:发料凭证与帐卡核对,发料凭证与发出实物核对,结存实物与帐卡核对。Р14.4.3建立有权领料人制度、限额领发料制度,控制材料的损耗。Р(1)有权领料人制度:项目经理部物资部门针对施工班组,建立由班组长负责领料及签发《发(领)料单》的制度,班组长为有权领料人。Р(2)限额领发料制度:管库员按照工程项目不同使用部位的物资计划数量发放材料,如要领的材料累计已超过计划领用数量,仓库就不能发料。Р14.4.4产品出库应按先进先出的原则,有保管期限的必须在期限内发放,贮存期过长时,须经重新检验合格后使用。Р14.5材料回收Р14.5.1 项目经理部所属工程项目剩余的原材料,在工程施工结束后,由物资设备部组织回收,经财务部、工程管理部、质安部等有关部门组成的鉴定小组鉴定后,按照鉴定后的价值进行作价,核减工程成本。Р14.5.2 对不能使用,需处理的废旧材料,由项目部统一处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严禁私自处理。Р14.6本制度主管部门为物资设备部,协管部门为工程管理部和安质环保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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