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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医疗质量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1)

上传者:读书之乐 |  格式:doc  |  页数:19 |  大小:205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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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疗护理规范和常规的行为与事实依据进行分析、认定。Р(4)确认过失行为与患者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及医疗过失行为在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并确认相关责任人。Р2、医疗事故及医疗差错的认定标准Р1)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具体认定标准详见国务院2002年4月4日发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其有关配套文件。Р2)医疗差错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存在着漏诊、误诊、误治、漏检、错检等过错事实,但未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后果的医疗纠纷。Р根据给患者造成的严重程度不同,医疗差错分为一般差错和严重差错二大类。Р一般差错是指存在着漏诊、误诊、误治、漏检、错检等事实,但未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后果的医疗纠纷。Р严重差错是指存在着漏诊、误诊、误治、漏检、错检等事实,延长了患者的住院时间、增加了患者的住院费用、增加了患者的痛苦,但未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后果的医疗纠纷。Р(二十一)发生医疗、护理过失及医疗事故争议后的处理措施Р1、在发生医疗、护理过失后,应立即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尽量防止或减少可能对患者造成的医疗损害。当事医务人员或发现的医务人员应立即向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立即核实并报医务科及分管副院长,同时积极组织抢救。Р2、在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后,当事科室应如实向患者说明情况,积极、主动做好患者及家属的思想工作,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双方意见分歧时,应按规定将病历、各种原始资料及实物妥善保管,并报告医务科,医务科听取意见后,按规定办理封存手续。患者死亡,如死因不明或家属对患者死因提出疑义,应按有关规定动员患者家属在48小时内进行尸体解剖。对可能因医疗事故争议引发恶性事件时,还应向保卫科或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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