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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建建通〔2015〕456号

上传者:火锅鸡 |  格式:doc  |  页数:5 |  大小:126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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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除“外地入黔企业信息登记办理”功能之外的其他业务功能。Р四、其他事项Р(一)自2015年12月10日施行之日至2016年4月30日为过渡期。自2015年12月10日起我厅不再受理省外建筑企业入黔资质核验(备案),按原我省省外入黔建筑企业管理相关规定取得贵州省省外入黔建筑企业从业资质核验(备案)并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应按照本通知要求,于2016年4月30日前通过“贵州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省外入黔建筑企业信息报送系统”完成信息报送,从而具备在我省开展相关业务资格。Р(二)自2015年12月10日施行之日起,其他需我省开展相关业务的省外入黔建筑企业,应在“贵州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省外入黔建筑企业信息报送系统”上完成信息报送,从而具备在我省开展相关业务资格。Р(三)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Р省外入黔建筑企业在本行政区域的建筑市场进行监督管理。县级或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建筑企业转包、挂靠、违法分包、拖欠工程款和工人工资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依法给予相应处理,并将违法事实、处理结果或处理建议及时告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同时将对企业的不良行为信息录入“贵州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向社会公布,并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及贵州省直相关部门诚信信息平台,实行联合诚信惩戒。Р(四)企业信息录入过程中如有其他问题,请及时与我厅联系。Р厅建筑业管理处联系电话:0851-85360058;0851—85360281Р厅信息中心(企业CA证书咨询)联系电话:0851—85955555Р平台技术支持电话:0756—6269149 、0756—6291634 Р Р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若干规定的通知(建市〔2015〕140号)Р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Р2015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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