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评价年度可根据承接业务类型变换进行调整。评价采用计算机定期自动评价的方式。专业承包资质作为独立信用分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单独发布考核细则。第三十二条 园林绿化企业可参照此信用考核办法。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附件:1.南通市建筑业企业(房屋建筑类)基本信用考核内容和计分办法2.南通市建筑业企业(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类)综合考核内容和计分办法及检查用表3.代表工程业绩工程规模标准4.建筑业企业日常检查和综合检查中需扣分的行为5.南通市建筑业企业(市政类)基本信用考核内容和计分办法6.南通市建筑业企业(装饰装修类)基本信用考核内容和计分办法7.南通市建筑业(装饰类)企业检查用表附件1南通市建筑业企业(房屋建筑类)基本信用考核内容和计分方法一、企业基本分40分。其中:凡具有有效《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业企业即计取基本分为40分。二、具备以下条件,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计分(8分)。承接的工程项目数量与合同造价,按线性插值计算得分,备案的项目个数最多得4分,没有办理备案手续的工程不得分;累计备案合同造价最大的得4分,没有办理备案手续的工程不得分。纳入信用计算的项目有效期为24个月,从合同备案之日起计算。计入本项得分的工程项目合同价需在100万元(含100万)以上,并已录入南通市建筑市场监管系统的施工项目。三、纳税信用等级得分(3分)。根据建筑业企业上年度在南通市纳税信用等级计分。纳税信用A级得3分,B级2.5分,M级1.5分,C级1分,D级不得分。纳税信用等级由南通市税务机关提供。四、各类通报表扬和奖励得分(12分)。市各建筑业企业要如实填报企业奖项情况,准确填写获奖时间、获奖类型,及时报企业业所在地建设管理部门审核。同一企业、同一工程项目、同一性质的不同级别荣誉,按最高级别得分,不作累计得分。专业承包企业为获奖工程的参建单位其业绩参照总承包企业考核分计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