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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免疫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管理办法

上传者:菩提 |  格式:doc  |  页数:3 |  大小:69KB

文档介绍
果简介、鉴定或获奖证书的复印件;由实验室汇总,分送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审,视评审结果给予表彰或批评,对于进展不良或不按实验室有关规定执行的开放课题,经实验室主任批准,可中断或取消对该课题的资助;Р2、课题实施过程中,原则上不应随意更改原定的研究内容和研究目标。如需变动,必须由申请人在课题研究期限的一半时间前(一般为一年前)提出申请,报实验室主任审批。Р3、实验室相关人员(开放课题推荐人)必须经常检查课题进展及执行情况,发现完不成计划或方案有问题时,可以向实验室主任建议暂时终止、调整或取消课题及资助。Р4、开放课题研究期满或终止,必须在2个月内向实验室提交如下资料归档: Р(1)研究工作总结或终止报告; Р(2)学术论文或研究报告以及获得奖励、专利证书复印件; Р(3)课题研究工作中的原始记录、技术档案、资料及目录清单; Р(4)经费使用情况报表。Р5、课题完成后需写出总结报告并进行答辩,由学术委员会对课题完成质量和学术水平进行评价。实验室对完成课题优秀的申请者按有关规定实行奖励,特别优秀的可以连续申请并给予资助。Р6、开放课题的研究成果由实验室和研究者所在单位共享。发表学术论文时按以下格式共同署名,署名排序由研究者和依托实验室负责人根据双方在工作中的贡献,并依照国际通行的惯例讨论确定。Р中文:第二军医大学免疫学研究所医学免疫学国家重点实验室Р英文:Institute of Immunology and National Key Laboratory of Medical Immunology, Second Military Medical UniversityР六、联系方式Р联系人:曹雪涛Р电话:021-81871002Р传真:021-65382502РE-mail:caoxt@Р地址:上海市翔殷路800号第二军医大学免疫学研究所暨医学免疫学国家重点实验室Р邮编:200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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