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上的不公,大量的不公正制造着大量的社会矛盾。Р确立起点上的正义,机会上的公平,分配上的公平,使社会变得和谐。Р法理学派代表人物Р古希腊的法律思想代表:Р一、智者学派Р正义就是遵循习惯和惯例而已——演变成后来的历史法学派Р激进派:正义就是强者的利益——演变成后来的分析实证学派奥斯丁的思想Р法律是约定的善,而不是什么理想的正义或者自然的善——古典自然法Р苏格拉底Р二、柏拉图Р《国家篇》(《理想国》)、《政治家篇》、《法律篇》Р正义问题是其法律思想的主题。Р——坚持城邦社会分工论,政治正义分为“自然的政治正义”和“习惯的政治正义”Р三、亚里士多德Р《政治学》、《尼各马可论理学》Р提出了法治的经典定义,建立了系统性的法治理论。Р——“城邦以正义为原则。由正义衍生的礼法,可凭以判断(人间的)是非曲直,正义恰正是树立社会秩序的基础”;“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该是良好的法律”Р——提出了分配正义与平均正义(矫正正义)的区分Р——提出“法治应当优于一人之治”Р罗马法学:Р一、特征:产生的先导性、内容的完备性、影响的深远性Р二、代表人物:Р西塞罗——《论共和国》、《论法律》Р——把古希腊的自然法思想发展为系统的自然法论,区分了自然法和认定法,认为自然法是神的理性和自然正义,是衡量人定法的正当性标准Р三、五大法学家——盖尤斯、保罗、乌尔比安、帕比尼安、莫蒂斯蒂鲁斯Р引证法Р国法大全Р欧洲中世纪法学:Р 3R运动——罗马法学的复兴、文艺复兴、宗教改Р一、注释法学派——代表世界性的罗马法系形成,为西方两大法系的格局奠定了基础。Р第一阶段:伊纳留、阿佐、阿库休斯;Р第二阶段:阿尔伯特鲁斯、巴尔多鲁(最主要代表)、巴尔都斯Р二、教会法学Р三、经院哲学家的法律观Р奥古斯丁:对教会法的影响很大Р阿奎那——《神发大全》;四分法:永恒法、自然法、上帝法、人类法Р西方近代法学的开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