Р但以下人员可以兑现期权,只是不再乘以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和个人绩效考核调节Р系数:Р4.2.1.1 持有期权的员工符合国家法定条件从公司退休的,自退休之日起,满六Р个月,所有未到兑现期期权可全部兑现。Р4.2.1.2 持有期权的员工死亡后,其所有的期权由《继承法》规定的继承权人继Р承。从该员工死亡之日起,满六个月,其所有未到兑现期期权可全部兑现。Р4.2.1.3 外派管理干部持有的期权按期逐年兑现。Р4.2.2 脱产进修人员只分配年初到脱产进修前的期权,在脱产进修期间暂停以往Р年份期权兑现,待回到公司上班后第四个月兑现到期期权,但不再乘以公司净资Р产收益率和个人绩效考核调节系数。Р4.2.3 其他经公司总裁特别批准的特殊情况。Р5.说明Р5.1 职位、职级调整的期权分配Р本年度内管理干部新任、卸任或调任的,按照实际工作月份分配期权。Р5.2 因特殊情况,个别人员的期权系数未按上述办法操作的,须由附特别说明,Р经主管领导签署意见,由 HR 部审核后报公司领导审批。Р5.5 员工如果对期权分配有异议,可以向人力资源部投诉。如对 HR 经理的处理Р意见有异议,可向总经理投诉。投诉受理人必须在接到投诉后 5 个工作日内处理Р并反馈员工。具体联系方式见每年的期权分配通知。Р第 3 页共 4 页Р企业制度Р6.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发布之日起实施。Р7.附件:《期权分配与兑现流程图》Р第 4 页共 4 页Р企业制度Р附件:Р期权分配与兑现流程图Р公司总经理,人力资源Р部,财务部下发年度期Р权额度Р人力资源部在本办法Р指导下分配本年度期Р权Р人力资源部,财务Р部审核期权分配明Р?否Р细Р是否通过Р公司领导逐层审批Р否Р是否通过Р是Р人力资源部汇总Р存档并公开发布Р每年 4 月人力资源部计Р算到期应兑现期权明细Р报批Р公司领导逐层审批Р6 月财务发放Р到帐Р第 5 页共 4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