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同意的,向其发出业务确认通知。对于需要补充申请材料的申请人,本所将通知申请人及时补充材料,补充材料的时间不包含在上述10个交易日内。Р证券公司向本所申请期权交易参与人资格的同时,应向中国结算申请期权结算参与人资格。Р三、交易权限开通流程Р证券公司取得本所股票期权经纪业务确认通知、并已在中国结算完成股票期权经纪业务结算参与人申请、相关账户开立、清算路径开通等工作后,可以向本所申请开通股票期权交易权限,流程如下:Р(一)证券公司将其股票期权经纪业务相关账户(客户衍生品保证金账户、客户衍生品处置证券账户、客户衍生品结算资金汇总账户)在开立后三个交易日内通过公司邮箱向本所会员部和衍生品业务部报备。Р(二)证券公司向本所报备股票期权经纪业务交易单元及相关信息。要求同上。Р(三)本所为证券公司开通股票期权交易权限。Р第三章投资者适当性管理Р证券公司应当严格执行股票期权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向客户全面介绍期权产品特征,充分揭示期权交易风险,对客户的适当性进行评估并对客户实施交易权限分级管理。证券公司不得接受不符合投资者适当性标准的客户从事股票期权交易。Р投资者适当性评估及交易权限分级等事宜,应当由公司总部审核确定。Р一、投资者适当性要求Р(一)个人投资者Р个人投资者参与期权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Р1、申请开户时托管在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的上一交易日日终的证券市值与资金账户可用余额(不含通过融资融券交易融入的资金或证券),合计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Р证券市值指上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或者本所规定的其他证券的市值,如通过港股通购买的港股,下同;Р2、指定交易在证券公司6个月以上并具备融资融券业务参与资格或者金融期货交易经历;Р3、具备期权基础知识,通过本所认可的相关测试;Р知识测试成绩长期有效,并可用于在其他期权经营机构申请开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