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分析报告和质量事故处理报告。Р第三节质量控制的监理措施Р一、质量事前控制措施Р1、熟悉甲、乙双方施工合同相应条款,熟悉和掌握施工图及设计说明文件。有特殊要求的分部、分项工程,应要求有关部门提供施工程序、质量标准和验收标准。Р2、审查施工单位的资质,检查主要管理人员到位情况。Р3、用于工程上的设备、原材料、构配件、半成品,每批进场时必须有正式的产品出厂合格证、材质化验单,并经现场监理抽检、复试提供合格证书后方可用于工程上。Р4、审查混合料配合比Р施工单位开工前,应把经监理工程师批准使用的原材料进行混合料的配合比试验,确定满足强度要求的施工用配合比,并报监理工程师审批。Р5、审查施工单位主要机械设备的配置及质量现状Р在开工前施工单位应自行检查为施工所配置的机械设备的品种、数量及运行质量,并将检查、调试结果报监理工程师审查。机械设备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对功能不合格或不能满足施工技术功能要求的机械设备禁止使用。Р6、组织设计交底、图纸会审,对施工设计文件进行复查、核对,检查规模、技术标准是否满足要求。Р7、审查施工方案,并提出优化改进意见,审查施工单位完成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临时用电计划、总平布置计划。Р8、协助施工单位建立施工质量跟踪档案清单,建立、完善质量报表和质量事故的报告制度。Р9、复核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参考标高等测量控制点,验收施工单位的施工定线,复测施工测量控制网,抽检高程水准网点以及标桩埋设位置等,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对所有测量控制点进行有效保护直至工程竣工验收结束。Р10、批施工单位开工申请报告、发布开(复)工令。Р二、质量事中控制措施Р1、施工工艺过程质量控制Р针对该工程的具体情况,制定施工、工艺过程的质量控制要点、控制手段。Р2、工序交接检查Р先由施工单位进行自检、专职检,认为合格后再通知现场监理工程师会同检验。检查合格后签署认可方能进行下道工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