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或扣除。 7.1.7 施工合同《工程量清单》中的总价承包项目,签订施工合同后首先将总价承包项目进行分解,并将分解表提交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7.1.8 监理工程师将按下列程序进行完工(竣工)结算: 承包人按施工合同规定填报完工(竣工)结算申报表; 监理工程师审核承包人报送的完工(竣工)结算报表; 总监理工程师审定完工(竣工)结算报表,与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后,签发完工(竣工)结算文件和最终的工程款支付证书报发包人。 7.1.9 总监理工程师将从造价、项目的功能要求、质量和工期以及施工合同要求等方面审查工程变更的方案,并在工程变更前与发包人、承包人协商确定工程变 9 更的价款。 7.1.10 未经监理人员质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或不符合施工合同规定的工程量, 监理人员将拒绝计量和该部分的工程款支付申请。 7.1.11 监理工程师将按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支付条款进行工程量计量和工程款支付。 7.1.12 由监理工程师及时收集、整理有关的施工和监理资料,为处理费用索赔提供证据。 7.1.13 由监理工程师建立月完成工程量和工作量统计表,对实际完成量与计划完成量进行比较、分析,制定调整措施,并在《监理工作月报》中向发包人报告。作好登记和记录。 7.1.14 在工程完工(未验收前)时的支付签证中,除按施工承包合同规定扣留质量保证金外,注意索赔结算,尤其要注意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关于工期和质量的承诺。 7.1.15 工程竣工验收后,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时间内,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承包人提交的竣工《工程款支付申请表》,表后应附有以下详细证明文件: 至工程竣工日期止,根据施工合同所累计完成的全部工程款金额; 承包人认为根据合同应支付给他的追加金额和其它金额。及时按施工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竣工结算,并对竣工结算的价款总额与发包人和承包人进行协商。 7.1.16 最终结清按施工合同的规定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