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易制毒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报告制度

上传者:科技星球 |  格式:doc  |  页数:9 |  大小:27KB

文档介绍
委托具有运输资质的运输单位,并按当地公安部门要求,办理易制毒化学品的道路运输备案证明手续。备案证明要随车同行,以便备查。Р 5.3采购任务完成后,对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纪录和原始单据、购货台帐和证明等进行保管,保存期限不低于2年,以便备查。Р 5.4 在采购过程中,发现公司有新增的易制毒化学品时,必须向主管部门报告。Р 5.5 禁止向不具备《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备案)》的单位购买易制毒化学品。Р 6、销售管理Р 6.1禁止向无易制毒化学品使用、购买备案证明(凭证)的单位销售。Р6.2在销售过程中,必须对购买单位所持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的真实性进行验证,Р 6.3 应同具有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单位签订运输协议,同时完善运输单位的档案管理,档案应包含运输单位、运输车辆、人员等资质证明复印件等内容。Р 6.4 首次购买公司硫酸的用户,应向其提供硫酸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Р 6.5 销售员对公司经营的易制毒化学品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易制毒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以及交通事故时,在接消息后,及时报告公司负责人,同时向公安部门报告。Р 6.6销售任务完成后,对易制毒化学品销售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纪录和原始单据、采购台帐和证明(凭证)等进行保管,保存期限不低于2年,以便备查。Р 7、责任追究Р 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购进、使用、转让、销售、贮储存、运输易制毒化学品。对违反本制度有关规定,造成事故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将依据公司《事故管理制度》及相关安全管理规定给予相应处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8 、附则Р 本制度中所涉及的化学品安全管理,除依据本制度进行管理外,同时也必须依据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进行管理。Р相关热词搜索:被盗化学品丢失制度报告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易制毒化学品自查报告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