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班及以上的学校独立设置信息化管理机构,12 个班以下的学校由专人负责信息化工作业务;信息化教育管理制Р度健全,有检查、有考核。Р33.信息化基础设施。具备基本的信息化教学环境,互联网接入的总带宽能保证全体师Р共 7 项,Р每项 2 分Р14 分Р生流畅访问互联网,班均出口带宽≥10Mbps;中心小学以上应建有校园网,校园网络覆盖到Р每个教学和办公场所;教室(含教学功能教室)配备触控一体机(65 英寸以上)或电子白板Р(85 寸以上),设备完好率 100%;中心小学以上配套有支持课堂教学的软件平台或客户端, 实现网络及本地教育资源的调用、展示、共享和交互等应用功能,能够满足课堂数字化教学和Р教育Р班班通应用需要;建有电子图书阅览设备;教师办公电脑每人 1 台;全校计算机总量达到每百Р信息化Р34.计算机教室。配备满足教学需要的计算机网络多媒体教室,每 12 个班设置 1 个;每个计算机教室使用面积 86 平方米;装机数量按最大班额达到每生 1 机;所有计算机使用正常,具备Р实现语言教学功能;千人以上学校建有校园电视台或录播室;实现“三通两平台”建设目标。Р共 6 项,Р每项 2 分Р12 分Р(100 分)Р35.信息技术应用。开齐开足信息技术课,30%的教师能制作微课等课程资源,中青年专Р共 5 项,Р每 2 分Р10 分Р任教师参与网络教研活动每年不少于 4 次;乡镇中心小学以上学校在国家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Р台和陕西省教育人人通综合服务平台等创建有班级空间、教研组空间;学校教务、行政事务、Р办学条件和教学设备实现信息化管理,利用微信等即时通信平台畅通家校联系渠道,学校每学期组织 1 次信息化相关内容讲座,举行 2 次对教师信息化教学公开课的点评活动;90%以上教Р师经常开展电子备课,利用信息化设备和资源开展课堂教学和交流共享;实施信息化教学的学Р科覆盖率达到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