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食药监局现场检查纪律Р为了保证现场检查质量,充分体现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现制定现场检查纪律,检查组与被检查企业共同遵守执行如下规定:Р检查组:Р1、严格执行检查员现场检查纪律,认真执行现场检查方案。Р2、坚持原则,不徇私情,文明检查,廉洁正派。Р3、不收受被检查企业的现金、有价证券和礼品馈赠,不接受被检查企业安排的食宿,不参加被检查企业安排的经营性娱乐活动。Р4、客观反映现场检查情况,如实记录缺陷项目,公正评价企业,在检查结果未公布前不泄露相关信息。Р5、对被检查企业提供的资料负保密责任,除提交绵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窗口的证据资料外,不向被检查企业索取技术资料。Р6、检查期间按规定标准食宿,不携带亲友。Р7、不得以任何方式损害绵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名誉和利益。Р如违反上述规定,一经核实,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Р企业:Р1、向检查组提供真实、准确和可信的资料。Р2、不向检查人员送现金、有价证券和礼品馈赠,不安排检查组食宿,不安排检查组参加经营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Р3、不得干预和影响检查组现场检查。Р如违反上述规定,一经核实,通过现场检查的结论无效,并在全市通报,进入“黑名单”。Р举报电话:市局监察室:6801149Р检查组长签名: 企业法人代表(负责人)签名:Р 年月日年月日Р市食药监局现场检查遵纪情况反馈表Р企业名称Р通迅地址Р邮政编码Р企业负责人Р电话Р检查组组长Р检查组成员Р《现场检查纪律》执行情况:Р备注:Р企业负责人(签字) 受检企业(盖章) 年月日Р注:该表由被检查企业填写后寄到:Р绵阳市高新区火炬北路30号绵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察室Р邮编:62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