Р。Р第十三条联盟成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Р第四章联盟组织设置Р第十四条联盟组织机构设置为: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秘书处。Р1、理事会由30-50名理事成员组成,由入盟成员单位申请、理事会秘书处审核、常务理事会批准,每届任期3年。Р2、常务理事会是联盟最高权力机构,由13-15名常务理事成员组成;设理事长1个,由联盟核心成员单位担任,副理事长单位3-5个,负责联盟的组织领导。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成员每届任期3年。Р3、秘书处作为联盟常设办事机构,负责联盟的日常事务及活动策划,主动接受省科技厅工作指导。Р第十五条联盟理事会的职责Р1、领导联盟各项工作的开展;Р2、制定和修改联盟章程;Р3、确定联盟工作方针和任务,决定联盟年度工作计划;Р4、协调政策制定、政策优惠、资金筹措使用、科技创新、成果落地转化等重大事项;Р5、批准和取消联盟成员单位资格;Р6、决定秘书长、副秘书长的聘任;Р7、决定设立分支机构;Р8、讨论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等;Р第十六条秘书处的职责:Р1、执行联盟大会及理事会决议,负责组织、管理、协调联盟的各项工作;Р2、负责联盟各项会议的筹备和召开;Р3、起草联盟季度、年度工作报告;Р4、负责受理加入联盟的申请,对申请单位或个人资格进行初步审查;Р5、依据联盟有关处罚制度提议除名违规联盟成员及受理联盟成员退出联盟的申请;Р6、联盟大会和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Р第十七条专业委员会Р联盟下设政策扶持委员会、融资委员会、上市辅导委员会、科技金融专家指导委员会等四个专家委员会,委员会专家由联盟秘书处根据联盟会员单位选报情况并经联盟理事会同意后聘任。Р第五章附则Р第二十条本章程经联盟大会通过生效; Р 第二十一条章程的修改,由理事会提交修改方案,交联盟大会讨论通过后生效; Р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山东省科技金融创新发展协作联盟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