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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更新)医疗广告审查证明

上传者:叶子黄了 |  格式:doc  |  页数:2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科目内科、外科、妇科、妇产科、影像科、麻醉科、检验科**床位数20张接诊时间8:00-20:00联系电话0543-6561666广告发布媒体类别报纸、期刊、户外、印刷品、网络广告时长(影视、广播)无审查结论按照《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令第26号,2006年11月10日发布)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同意发布该医疗广告(具体内容和形式以经审查同意的广告成品样件为准)。本医疗广告申请受理号:滨卫医广申字[2015]第003号本审查证明有效期:壹年(自2015年03月24日,至2016年03月23日)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鲁医广【2015】第0324-001-3716号注:本审查证明原件须与《医疗广告成品样件》审查原件同时使用方具有效力(注意事项见背面)(审查机关盖章)2015年03月24日(背面)注意事项1、本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正文内容皆为打印,手写无效。2、医疗机构必须持《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原件向广告刊播媒介或广告刊播代理单位联系广告刊播事宜。3、对《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中核定的内容及广告成品样件,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得进行任何改动。医疗广告必须与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同意的医疗广告成品样件保持一致。4、发布医疗广告必须标明医疗机构第一名称和《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且足以辨认。5、发布户外医疗广告,应按照有关规定向工商行政部门登记。6、医疗广告内容需要改动或者医疗机构的执业情况发生变化,与经审查的医疗广告成品样件内容不符的,医疗机构应当重新提出审查申请。7、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编号内容依次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医广【批准年份】第(批准月日)-(批准顺序)-(审批机关编号)号。8、本广告审查证明公示网站:关联系方式:0543-3361134、3185203地址:滨州市滨城区黄河八路规划大厦滨州市公共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卫生计生委窗口邮编:256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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