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审查机关公章。Р附件2Р医疗广告审查证明Р医疗机构Р第一名称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Р法定代表人Р(主要负责人)Р身份证号Р医疗机构地址Р所有制形式Р医疗机构类别Р诊疗科目Р床位数Р接诊时间Р联系电话Р广告发布Р媒体类别Р广告时长(影视、声音)Р审查结论Р按照《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令第26号,2006年11月10日发布)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同意发布该医疗广告(具体内容和形式以经审查同意的广告成品样件为准)。Р本医疗广告申请受理号: Р本审查证明有效期: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Р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 Р注:本审查证明原件须与《医疗广告成品样件》审查原件同时使用方具有效力Р(注意事项见背面)。Р (审查机关盖章):Р 年月日Р注意事项Р1、本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正文内容皆为打印,手写无效。Р2、医疗机构必须持《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原件向广告刊播媒介或广告刊播代理单位联系广告刊播事宜。Р3、对《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中核定的内容及广告成品样件,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得进行任何改动。医疗广告必须与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同意的医疗广告成品样件保持一致。审查机关要在核定的样件上加盖骑缝章。Р4、发布医疗广告必须标明医疗机构第一名称和《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且足以辨认。Р5、发布户外医疗广告,应按照有关规定向工商行政部门登记。Р6、医疗广告内容需要改动或者医疗机构的执业情况发生变化,与经审查的医疗广告成品样件内容不符的,医疗机构应当重新提出审查申请。Р7、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编号内容依次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中)医广【批准年份】第(批准月份)-(批准日)-(批准顺序)号。如甘肃省卫生厅2013年4月10日批准的第15件《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应标为:(甘)医广【2013】第04-10-15号。Р8、本广告审查证明公示网址:Р 审查机关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