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2016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全文(最新版本)

上传者:随心@流浪 |  格式:doc  |  页数:20 |  大小:47KB

文档介绍
路运输、水路运输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或者危险货物水路运输许可。Р 第二十五条Р 燃气经营者应当对其从事瓶装燃气送气服务的人员和车辆加强管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Р 从事瓶装燃气充装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有关气瓶充装的规定。Р 第二十六条Р 燃气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Р 燃气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促进燃气经营者提高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Р[!--empirenews.page--] 第二十七条Р 燃气用户应当遵守安全用气规则,使用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和气瓶,及时更换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使用年限已届满的燃气燃烧器具、连接管等,并按照约定期限支付燃气费用。Р 单位燃气用户还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操作维护人员燃气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Р 第二十八条Р 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Р (一)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Р (二)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Р (三)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Р (四)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Р (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Р (六)盗用燃气;Р (七)改变燃气用途或者转供燃气。Р 第二十九条Р 燃气用户有权就燃气收费、服务等事项向燃气经营者进行查询,燃气经营者应当自收到查询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Р 燃气用户有权就燃气收费、服务等事项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燃气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投诉,有关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Р 第三十条Р 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实施作业。Р 第三十一条Р 燃气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种类和气质成分等信息。Р 燃气燃烧器具生产单位应当在燃气燃烧器具上明确标识所适应的燃气种类。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