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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局行政处罚合议制度

上传者:hnxzy51 |  格式:doc  |  页数:4 |  大小:65KB

文档介绍
罚尺度要基本一致,不得出现较大、较明显的差异)。Р  四、合议组织Р  成立市卫生局行政处罚合议小组,组长由卫生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局长担任,成员由卫生局监督科、卫生局各执法室、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相关人员组成。最终组成合议人员数应为3人以上单数。Р五、合议进行Р  (一)合议主持人由局长担任;局长有事不在由局长委托主管局长或监督科科长主持;Р  (二)卫生监督所主管科室落实拟合议的案件数量、合议记录等会议前准备工作。Р  (三)合议通过介绍案情、发表意见、讨论、集体决定等形式,对每一个案子逐一进行合议,并做好合议记录。Р  (四)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重大行政处罚,须由市卫生局领导集体合议作出行政处罚决定:Р1、对公民处以1万元以上(含1万元)或对法人及其他组织处以3万元以上的(含3万元)罚款;Р2、处以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Р3、处以吊销卫生许可或执业许可证的行政处罚;Р4、卫生行政机关主管领导认为案情复杂或其他应当集体讨论的行政处罚案件。Р  (五)合议人员应不断加强自身法律法规和卫生专业知识的学习,努力提高政治思想觉悟,强化责任意识,认真、细致地合议每一个案件,为加快办案效率,原则上合议人员当场在合议记录上签字。Р(六)合义工作由局监督科负责组织实施。Р六、受理时间Р(一)每周一定为合议日,具体合议时间由局监督科根据需要确定,特殊情况需要临时组织合议的,合议时间由监督科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另行确定;Р(二)如有合议案件,市卫生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在上一周四将需合议案件的基本情况报局监督科;Р(三)局监督科在每周四做好合议人员的通知工作。Р  七、合议决定Р  每一案件合议结束后,经当场合议人员集体表决,该合议结论也即是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或听证告知书的法定依据。Р  合议结论认为案件违法行为轻微或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依法提出不予卫生行政处罚的意见,并制作结案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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