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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卫生局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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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特别严重查处货值金额超过一万元,情节严重的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三)食品生产者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四)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中添加药品。《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较轻查处货值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一般查处货值金额达一千元或以上不足五千元的较重查处货值金额达五千元或以上不足一万元的严重查处货值金额超过一万元的特别严重查处货值金额超过一万元,情节严重的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未建立并遵守查验记录制度、出厂检验记录制度;(二)未按规定要求贮存、销售食品或者清理库存食品;(三)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四)安排患有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较轻立即改正的一般拒不改正的较重情节严重的5事故单位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进行处置、报告的《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事故单位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进行处置、报告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毁灭有关证据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二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一般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进行处置、报告的较重毁灭有关证据的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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