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瓮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上传者:读书之乐 |  格式:doc  |  页数:16 |  大小:277KB

文档介绍
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构成。副职负责人及子公司主要负责人的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构成。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年度薪酬实行税前35万元封顶制,年度薪酬包括(基本薪酬、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三项之和)。第十四条基本年薪。指县管国有企业负责人的年度基本收入。(一)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基本年薪为上年度县管国有企业在岗职工平均总薪酬的2倍,每年核定一次。(二)集团公司副职负责人的基本年薪为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基本年薪的0.78倍。(三)子公司主要负责人的基本年薪为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基本年薪的0.73倍。(四)对公司经营发生亏损,出现拖欠职工工资、不能缴纳职工五险一金的公司,应降低公司主要负责人基本年薪,按本人应领基本年薪的0.75倍领取。第十五条绩效年薪。指与企业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相联系的收入。(一)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绩效年薪计算公式:绩效年薪=本人基本年薪×(年度经营绩效考核得分×60%+年度管理绩效考核得分×40%)/100(二)集团公司副职负责人绩效年薪以主要负责人绩效年薪为基数,按主要负责人绩效年薪的0.78倍领取。(三)子公司主要负责人的绩效年薪,按子公司的绩效考核得分计算:绩效年薪=本人基本年薪×(年度经营绩效考核得分×60%+年度管理绩效考核得分×40%)/100第十六条任期激励收入。指与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任期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按任期内三年薪酬总和加权平均的30%及任期绩效考核评价系数确定:任期激励收入=任期内个人薪酬加权平均水平×30%×任期绩效考核评价系数(一)任期绩效考核评价系数最高不超过1。公式:任期绩效考核评价系数=任期社会效益的考核得分/100(二)对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任期内社会效益的考核,由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县管国有企业负责人向县委、政府的书面述职情况,坚持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统一,对其履行政治责任、社会责任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价,体现以德为先,全面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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