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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审查工作细则

上传者:你的雨天 |  格式:doc  |  页数:6 |  大小:101KB

文档介绍
及产权或合法使用权的证明Р申请人窗口提交Р复印件2份Р符合规范Р书面现场审查Р符合《草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申请材料目录》Р3决定Р决定结论确定,出具《草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或《不予许可决定书》(20个工作日)Р办理人(A岗)吴江职务:农工委副书记电话:56555157Р审查意见Р审查环节Р提交Р原件1份Р各项审查内容符合规范要求Р书面审查Р审查意见真实准确Р不当审查行为需要承担的后果Р追责依据Р一、《行政许可法》及专项法律法规规章追责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一条至七十七条;Р二、《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国共产党各级党组织和党员违反行政许可的有关规定的,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有关党内法规。Р三、各单项法律法规规定的追责依据。Р追责情形Р一、违反《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追责情形:Р1.违规设立行政许可的。2.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3.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4.实施行政许可擅自收费或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5.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Р二、违反《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的追责情形。Р三、各单项法律法规规定的追责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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