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稽核自查情况表》Р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Р为了保证稽核工作的顺利开展,方便缴费单位填报《企业社会保险稽核审核表》,特编制《企业社会保险稽核审核表》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请各单位仔细阅读,如实填报。以下按审核表中的序号为序:Р1.指填报单位上年度12月份发放工资及发生活费的总人数,包括季节工、农民工、实习学生、未解除劳动关系的待岗人员和劳动派遣人员在内的单位所有在岗职工;Р2.该指标是根据政策规定不纳入参保范围人员,为3、4、5、6、7五项指标之和,各项人员需出具相关证明;Р8.指本单位不负责发放工资,但在本单位参保缴费的职工。如停薪留职人员、挂靠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人员等;Р9.上年度参保单位年工资总额高于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职工人数(最高缴费基数)Р10.上年度参保单位年工资总额低于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职工人数(最低缴费基数);Р11.该指标口径为上年度全年本单位减少人数,包括已参保减少的人数和未参保减少人数;Р12、13.此两栏指标口径指参保单位本年度在社保经办机构已办理了减少或增加手续的职工人数;Р 14.指到填表之月本单位申报的参保缴费人数;Р 15.该指标为上年度参保单位所有职工全年发放工资总额;Р16.该指标为全年不属于参保范围人员的年工资总额,为17、18、19、20、21五项指标之和;Р 22.该指标填报口径同8栏相对应;Р 23、24.两栏指标填报口径同9、10栏相对应;Р 25.该指标填报口径同11栏对应,包括已参保减少和未参保减少;Р 26、27.两栏指标填报口径同12、13栏相对应;Р 28.指参保单位本年度至填报之月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的月缴费基数;Р注:各参保单位应保证审核表中所填列的数据客观真实,如有需要请另附说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