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在本细则规定的期限内。Р第四章建设项目审查和验收Р第十六条批发企业新建和易地改、扩建储存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相关规定进行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在原库区内进行的改、扩建项目只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Р第十七条批发企业应向市级安监局提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Р(一)设计审查申请书;Р(二)设立安全审查意见书(新建、易地改、扩建);Р(三)设计单位的资质证明;Р(四)设计单位出具的库区外部700米范围内的安全距离实测图和库区仓储设施平面布置图及施工图;Р(五)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Р第十八条市级安监局接到申请后,应当指派有关人员或者组织专家自接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决定,并出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Р第十九条批发企业在建设项目投入使用前,应向市级安监局申请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并提供以下材料:Р(一)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书;Р(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Р(三)施工单位施工资质证明文件;Р(四)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安全评价报告;Р(五)国家和省规定提交的其他资料。Р第二十条市级安监局接到申请后,应当指派有关人员或者组织专家依法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并应当到现场进行验收,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投入使用的决定,出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验收审查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Р第二十一条批发企业储存库区及仓储设施建设项目变更的,应当向原审查部门申请变更审查。Р第五章批发许可证的申请和颁发Р第二十二条批发企业申请领取批发许可证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提交下列申请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Р(一)批发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Р(二)批发许可证审查书(一式三份);Р(三)批准新设立文件原件或复制件(首次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