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子成员,近期退出班子的校领导,教授代表,校机关部处和院(系)正职和部分副职,其他教师代表。(四)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竞争上岗人员履行副校长岗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试题由部人事教育司组织有关专家命制。采取抽签方式确定面试出场顺序,面试时间为每人30分钟。面试小组成员当场打分。记分方法按照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算术平均值计算,由部人事教育司汇总计算。学校师生员工持有效证件可旁听面试。(五)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通过综合遴选的方式择优确定,即依据每位竞争上岗人员总成绩高低,按照1:2的比例择优确定。竞争上岗人员总成绩由面试成绩和民主测评成绩构成,其中,面试成绩占60%,民主测评成绩占40%。民主测评分数过低的人员(低于60分)不列为考察对象。考察对象的人员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布。(六)组织考察部人事教育司会同北京市委组织部、教工委组成联合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副校长职位的适应程度,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七)讨论决定和公示部党组根据竞争上岗人员面试、民主测评的成绩和考察情况,讨论决定拟任人选。对拟任人选按照任前公示的有关规定,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六、工作纪律竞争上岗工作必须严格遵守下列纪律:(一)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自觉接受驻部纪检组、监察局的监督,接受学校师生员工的监督。(二)确保竞争上岗工作民主、公开、竞争、择优,不事先内定人选。(三)严格执行竞争上岗工作方案,不在执行过程中随意更改。(四)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泄露考试试题、考察情况等内容。(五)要客观公正评价每一位竞争上岗人员,不打人情分。(六)参加考察的人员要公道正派,不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七)竞争上岗人员要正确对待竞争,不弄虚作假,不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七、其它本实施方案由部人事教育司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