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程序签署意见。Р对违法行为涉及其它行政部门管理范围的,填写《案件移送单》移送相关部门处理。Р(三)案件处罚执行阶段Р 案件处理审批决定作出后,依法应予处罚的,须制作《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及时送达被处罚人,要求其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罚。如不能直接送达,应采取邮寄或委托送达等方式。Р被处罚人在法定期限内拒绝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交通行政执法部门制作《强制执行申请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Р(四)执法人员在对违法案件实施行政处罚时,还应遵守《交通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的其它规定。Р 七、执法文书使用的规定:Р (一)案卷制作标准Р 1、行政处罚主体合法、认定准确;Р 2、事实清楚,证据确凿;Р 3、行政处罚适用法律正确,并准确引用到条、款、项、目;Р 4、行政处罚程序合法。Р (二)立卷归档标准Р 1、行政处罚案卷一案一卷,一卷一号;Р 2、卷内文书只存一份正本,使用蓝色(黑色)墨水的钢笔、炭素笔、签字笔书写。Р 3、卷内文书的排列顺序:一种是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和送达回证放在前面,其余文书按照办案时间顺序排列;一种是行政处罚决定书和送达回证在前,其余文书按照法律文书、证据文书和其他文书分类按序排列;Р 4、破损文书应修补或复制;Р 5、卷内文书采用阿拉伯数字逐页编写页码,正页在右上角、反页在左上角编写;Р 6、卷内目录和备考表填写规范,案卷装订无金属物,并符合《国家档案法》的有关规定。Р 八、执法标准的规定: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本市地方性法规、交通部、建设部的有关部颁规章,并参照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的规范性文件执行。Р 九、内部监督应遵守的规定:Р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及部门有关制度实施。Р 十、各科室应结合各自的行政执法工作特点,制定其它相应的规章制度。Р 十一、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