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律师事务所执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范本

上传者:qnrdwb |  格式:doc  |  页数:1 |  大小:30KB

文档介绍
××律师事务所Р执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Р 第一条为规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执业风险基金的管理,促进本所增强执业责任风险意识,提高抵御执业责任风险的能力,结合本所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Р第二条本所设立执业风险基金的功能在于防范律师执业风险, 规范及约束律师执业行为,维护律师事务所的执业纪律,减少执业过程中的纠纷,降低执业风险。Р第三条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必须符合本办法及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的要求。Р第四条本所于每年年末,以本年度可分配利润为基数,按照不低于0.5%的比例提取执业风险基金。专职律师每年人均不低于800元。上一年度结余的执业风险基金自然转入次年执业风险基金账户。Р 第五条本所可以通过购买职业保险方式提高抵御执业责任风险的能力。Р 第七条本所存续期间,执业风险基金只能用于下列支出:Р (一)因律师执业责任引起的民事赔偿;Р (二)与民事赔偿相关的律师费、诉讼费等法律费用。Р 第八条律师事务所合并的,合并各方合并前已提取的职业风险基金应当并入合并后事务所。Р 第九条律师事务所分立的,已提取的执业风险基金应当按照净资产分割比例在分立各方之间分割。分立各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Р 第十条本所存续期间不得分配执业风险基金。Р第十一条职业风险基金只能用于第七条中所述情形,不得挪作他用。Р 第十二条合伙人会议负责对职业风险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可以随时查询职业风险基金的现状和使用情况。Р第十三条职业风险基金的现状和使用情况应作为向合伙人会议报告工作的一项内容,并接受全体律师的监督。Р第十四条本所应对每一笔基金的使用情况建立档案,并永久保管。Р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