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标准(禁止风险收费) 详见《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建议灵活运用“法律事务特别重大、疑难、复杂的,可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在政府指导价上限基础上协商确定”该规定对律师超标准收费合法化。 2.1 接受委托风险防范 6、差旅费收取根据《律师事务所收费程序规则》规定,承办律师不得私自向委托人收取异地办案差旅费用。律师事务所可以代收差旅费, 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承办律师使用预收的异地办案差旅费用的情况实施监督。 承办律师办结委托事项后,应当向律师事务所提交费用使用清单及开支的有效凭证,接受律师事务所的审核。 律师事务所在办结委托事项后,应当及时与委托人结算预收的律师异地办案差旅费用。结算时,应当向委托人提交费用使用清单和开支的有效凭证,由委托人审核确认。 2.1 接受委托风险防范 7、及时告知义务《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 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辩护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有权予以保密。但是,辩护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的, 应当及时告知司法机关。 2.2 阅卷风险防范 1、律师在办案过程中,向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摘抄、复制的卷宗材料,应当保密,并妥善保管。尤其是拍照案卷,谨防案卷材料泄露。建议特定不联网电脑保管案卷材料,建议文件加密,建议不以邮件形式传送案卷文件。 2.2 阅卷风险防范 2、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阅卷要求的处理。《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 3、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家属阅卷要求的处理。国家秘密的认定以及律师诸多涉案案例。第一案:河南焦作市路通律师事务所于萍案,一审判决于萍犯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审改判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