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记录表格和值班用具等备齐。Р2.4.2.9 试运现场的消防、安全和治安保卫,验收合格,满足试运要求;试运指挥部的办公器具已备齐,文秘和后勤服务等项工作已经到位,满足试运要求。Р2.4.2.10 质监中心站按《质监大纲》确认并同意进入整套启动试运阶段。Р2.4.2.11 召开启委会全体会议,听取并审议关于整套启动的汇报并作出准于进入整套启动试运阶段的决定。Р2.4.3 整套启动试运: 应按“空负荷调试、带负荷调试和满负荷试运”三个阶段进行。Р2.4.3.1 空负荷调试: 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按启动曲线开机;机组轴系振动监测;调节保安系统有关参数的调试和整定;电气试验、并网带初负荷;超速试验。Р2.4.3.2 带负荷调试: 机组分阶段带负荷直至带满负荷。其间,一般应完成下列主要调试项目:制粉系统和燃烧系统初调整;汽水品质调试;相应的投入和试验各种保护及自动装置; 厂用电切换试验;启停试验;主汽门严密性试验;真空严密性试验;协调控制系统负荷变动试验(参照部颁《模拟量控制系统负荷荷变动试验导则》);汽机旁路试验;甩负荷试验(参照部颁《汽轮机甩负荷试验导则》)。视主、辅机性能和自动控制装置功能情况,还可按合同增加自动处理事故的功能试验和特殊试验项目(如:单风机运行、高加停用、汽动给水泵汽源切换试验等)。Р2.4.3.3 满负荷试运:同时满足下列要求时,才能进入满负荷试运: 发电机保持铭牌额定功率值、燃煤锅炉断油、投高加、投电除尘、汽水品质合格、按《验标》要求投热控自动装置、调节品质基本达到设计要求。其间,机组须连续运行不得中断,平均负荷率应《验标》考核。 300MW及以上的机组,应连续完成168小时满负荷试运行。 300MW以下机组的满负荷试运行一般分连续72小时和24小时两个阶段。连续完成72小时满负荷试运后,停机进行全面的检查、消缺。消缺后再开机,连续完成24小时满负荷试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