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Р2.4.3.5由于电网或非施工和调试的原因,机组不能带负荷时,由总指挥上报启委会决定应带最大负荷。Р2.4.3.6在整套启动试运阶段,应如实做好试运期间的各项记录。Р2.4.3.7整套启动试运个调试项目和程序,可根据工程和机组的情况,由总指挥决定。个别项目也可在试生产阶段完成。Р2.4.3.8整套启动试运过程中发生的问题,由建设单位全面负责,组织有关单位消缺完善。Р2.4.3.9应移交的技术资料包罗:技术文件、设计变更、制造厂的整套安装图纸(含修改图)、说明书、质保书及出厂证明书;施工中补充的地质及水文资料;建(构)筑物、大型设备基础的沉陷观察记录、主要轴线的测量;放线记录及水准点一览表;材料记录和质保书;建筑及安装工程质量检查及验收记录和中间验收签证;施工和试运过程中发生的质量事故和设备缺陷吃力记录;安装记录、验收签证和调试报告;需要作为生产依据的合同、协议、来往文件和重要的会议记录;外文技术资料;未完成项目的分工协调纪要;质检机构对机组质量监督的评价文件等。Р2.4.3.10修改过多而又必须重新绘制的竣工图,由验收检查组确定后,由建设单位组织原设计单位重新绘制。Р2.4.3.11技术资料的移交工作应由验收检查组主持协调,移交工作应符合电力部颁发的《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简称《验规》)和验收检查的决定,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在移交试生产后一个半月内移交生产单位。少量有特殊情况的资料,经总指挥同意可延长移交,但不能超过试生产期。Р2.4.3.12按设备合同供应的检修用的备品配件、施工后剩余的安装哟内个易损易耗备品配件、专用仪器和专用工具的移交工作,应由验收组组织协调、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在移交试生产一个半月内移交生产单位。如本期工程其余机组安装调试时需要继续使用,应由使用单位向生产单位办理借用手续。Р2.4.3.13整套启动试运后,须由质检中心站进行质量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