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变压器冲击合闸试验如在系统调试时已经进行,则此时不必重复进行。6.3.2带负荷试运完成后,应对各项设备作一次全面检查,处理发现的缺陷和异常情况。对暂时不具备处理条件而又不影响安全运行的项目,由启动验收委员会决定负责处理的单位和完工时间。6.3.3由于设备制造质量缺陷,不能达到规定要求,由建设单位(项目法人)或总承包商通知制造厂负责消除设备缺陷,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处理,并作出记录。6.3.4试运行过程中,应对设备的各项运行数据作出详细记录。6.3.5国外引进设备的启动试运行,按合同规定执行,合同无明确规定时执行本规程。6.4送电线路加压试验和试运行6.4.1将电压由零值逐渐升高至额定电压(系统调试大纲有规定时)。6.4.2一般以线路额定电压冲击合闸3次。如需增加试验项目和内容,由启委会根据具体条件作出决定。6.4.3如线路试验结果符合要求,即以线路额定电压带负荷试运行,如在24小时内正常运行未曾中断,试运行即告完成。6.5启动试运中发现的问题由建设单位(项目法人)全面负责处理,按启动验收委员会的决定组织有关单位消缺完善。7工程的交接验收及技术资料的移交施工单位应在试运完成后一个月内将规定的工程资料办理移交。需在试运前移交的资料,施工单位应根据生产运行单位的需要提前移交。施工单位移交的工程资料由建设单位(项目法人)根据需要分发。工程需移交的资料主要包括:7.1.1全套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设计变更图纸、施工变更图纸、变更通知单、竣工图纸、电缆清册;7.1.2由施工单位负责办理的全部协议文件;7.1.3生产制造部门出具的说明书、合格证明、工厂试验检验记录单、材料及半成品出厂质量证明及检验记录;7.1.4工程质量检查及缺陷处理记录,隐蔽工程检查记录;7.1.5工程各种参数测试记录、调试报告和验收试验报告。监造单位应按规定提交全套监造记录和证明文件。监理单位应移交全部监理认可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