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仁道的必要原则。这里的“为仁之方”其实也能包含于广义的“礼”之中。Р孔子的仁与礼是紧密联系的。正是“礼”从某些方面阻碍而又辅助了“仁”的人道精神的实现。《左传·昭公十二年》记载:仲尼曰:“古也有志,克己复礼,仁也。”这表明孔子是在继承前人关于仁的思想基础上提出“克己复礼为仁,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Р仁焉。”( 《论语·颜渊》)它反映了在宗法等级制度和规范中最重要的原则是“亲亲”和“尊尊”。所谓“亲亲”,即亲爱自己亲族的宗法制原则;所谓“尊尊”,即区分尊卑长幼之序等级制原则。孔子维护“克己复礼为仁”的旧观念,“亲亲”和“尊尊”宗法等级制原则就不能不渗入爱人之仁当中。这集中表现了孔子之仁的爱具有的另一方面———爱有等差,它对“爱人之仁”所蕴涵的人道精神构成了一道屏障。但是,“在孔子的思想体系里面,仁与礼实在只是一个硬币的两面,彼此浑然一体,并非毫不相干或各自独存。它们相辅相成,谁也离不开谁。如果说仁是人之为人的本质规定的话,那么礼便是人在社会生”。随之而来的是活中实现其本质的唯一恰当的方式和途径。”Р [ 14 ]孔孟都曾经把“礼”比喻为出入房屋必经的门户。孔子说:“谁能出不由户? 何莫由道也?”( 《论语·雍也》)孟子说:“夫义,路也;礼,门也,惟君子能由是路出入是门。”( 《孟子· 万章下》)以礼为门,这个比喻形象而又贴切,准确地反映出礼在孔子和整个儒家思想体系的地位和价值。只有经过“礼”这道门,“仁”才能由内在的德性转化为外在的德行。而只有“仁”由内在的德性转化为外在的德行,它才能成为一种真正完美的人格。由此我们可以发现,“仁”作为一种品德,具有内在和外在双重性质。就其根源而言,“仁”是内在的;就其实现而言,“仁”是外在的。懂得了“仁”的双重性质将有助于我们正确地把握仁与礼的关系。其实,如果把孟子和荀子的仁礼思想结合起来考察孔子的仁礼观,我们会获得更加符合孔子本意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