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接双方和督办人的职务、姓名、工作交接单页码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Р第六章交接的相关规定及要求Р第十八条中层领导干部工作交接实行回避原则。督办人与移交人、接替人有亲属关系的,应予以回避。Р第十九条工作交接时,移交人、接替人和督办人原则上必须同时在场,缺一不可。Р第二十条移交人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亲自办理工作交接的,经请示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移交人单位负责人可指定专人协助办理工作交接。Р第二十一条工作交接内容涉及到其他管理人员的,相关人员应到场参与Р工作交接,并在工作交接单的指定位置签字确认。Р第二十二条接替人必须按照工作交接单所列内容认真核对交接事项,详细查阅相关资料,有权对未尽事宜提出异议。对于因接替人未认真履行工作交接手续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接替人承担。Р第二十三条对于工作交接中疏漏的事项,应当补办工作交接手续。因此所造成的后果,移交人应负相应责任。Р第二十四条对于在工作交接过程中已写出说明,但在接替人继续处理相关业务时出现困难、需要移交人协助时,移交人必须协助办理。Р第二十五条移交人在工作交接前,不得故意藏匿、销毁、变卖或以其他方式私自处理重要物件。Р第二十六条工作交接时,移交人、接替人不得故意隐瞒、欺骗交接内容,不得虚填工作交接单的内容。Р第二十七条移交人、接替人违反上述规定的,按违纪处理;形成严重后果或造成重大损失的,由纪检部门进行处理;触犯法律的,移送检察机关追究法律责任。Р第七章附则Р第二十八条本制度由党委干部部负责解释。Р第二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Р附件:中层领导干部工作交接单Р附件:Р中层领导干部工作交接单Р单位名称:Р交接日期:Р移交人: 原职务: 新职务:Р接替人: 原职务: 新职务:Р督办人: 职务: 督办人: 职务:Р序号Р交接内容Р内容说明Р备注Р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Р本工作交接单共页。Р移交人签字: 接替人签字:Р督办人签字: